|
|
1.積極配合中央規劃政策及本府食安小組聯合稽查抽驗
2.受理檢舉案件及民眾委託檢驗
3.建立公開食安檢驗平台,提供民眾檢驗資訊及服務
4.賡續維持實驗室品質,每年新增檢驗認證項目,逐步提升檢驗量能
5.推動實驗室之間營運持續計畫(BCP)合作機制
|
|
衛福部多次修訂「食品衛生檢驗中央地方分工項目表」直轄市政府衛生局分工檢驗項目,由101年652項至109年快速增為1,115項。高雄市政府衛生局以有限人力積極達成99.9%的檢驗業務,落實中央規定六都應檢比率為全國最多。 |
|
通過國際雙認證項目為六都及各縣市第一:
1.通過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食品化粧品環境測試領域認證874項。
2.通過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TFDA)食品藥粧領域認證1164項。 |
|
|
|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檢驗科之聯盟模式協助區域縣市提升檢驗量能、縮短檢驗時效,用心杜絕黑心食品,成效良好,值得肯定;此外,並以民眾需求出發,提供免費試劑檢驗;截至目前,其檢驗項目通過全國認證基金會認證體系(TAF)者為874項、通過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TFDA)認證者為1164項,為全國各縣市中最多者。期許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持續精進,以擴展更多效益、厚實民眾之食品及藥用安全。 |
|
依據嚴謹的ISO17025品質規範,為符合國際標準之認證實驗室,其檢驗報告可與亞太實驗室認證聯盟(APLAC MRA)相互認可,與國際實驗室認證聯盟(ILACMRA)接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