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審作業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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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獲選「SNQ國家品質標章」之項目持續維持其優良品質,在「SNQ國家品質標章」授權期滿前,須完成獲選項目續審作業,延展「SNQ國家品質標章」使用授權達一年,並可持續享有一切「SNQ國家品質標章」之行銷推廣效益。

續審作業辦法如下:


(一)申請資格
 
1. 營養保健類、防疫產品類、化粧品暨用品類、藥品類、醫療暨保健器材類、高齡健康暨長照類、醫療週邊服務與產品類、智慧醫療類、健康科技類、動物用服務與產品類,統稱產品類
  •  曾獲選「SNQ國家品質標章」且仍在授權期限內。
  •  在「SNQ國家品質標章」授權期間,未曾受到政府各級相關主管機關處罰、停工、停業、撤銷許可證或移送刑罰者,可提出申請,申請時不得更改原申請類別及申請項目。

 
2.醫療院所類、護理照護服務類、長照機構服務類、公益服務類,統稱服務類
  •    曾獲選「SNQ國家品質標章」之服務,在「SNQ國家品質標章」授權期間,持續於原申請機構執業或運作,且未曾受到主管機關處罰或發生重大醫療糾紛與缺失,可提出申請,申請時不得更改原申請類別及申請項目。
  •    服務類項目授權期滿後申請續審審查以連續三年為限;若須繼續使用標章授權,請依新件審查作業流程提出申請。(例如:2020年首次提出新案申請且通過,2021-2023年可連續三年提出續審申請,則標章可使用至2024.12/31-授權期滿日;若於授權期滿後仍要繼續使用標章,須提早於2024年新件申請時程提出申請。)
 
(二)申請時程
 
1. 獲選「SNQ國家品質標章」之產品與服務,須於「SNQ國家品質標章」使用授權期滿日前三個月提出申請並繳付相關文件資料及費用。
 
2. 本項「SNQ國家品質標章」續審申請經評審團核定後,將再行簽訂下一年度授權約定書,並由本中心核發新年度標章授權證書。若未通過續審,自下年度1月1日起即不得再繼續使用SNQ國家品質標章,亦不可對外宣稱該產品(曾)通過SNQ國家品質標章認證
 
 (三)續審項目可同時申請角逐「國家生技醫療品質獎」
 
1. 為鼓勵所有獲選「SNQ國家品質標章」之項目持續精進於品質提升,申請續審之項目得於續審申請同時,提出角逐當年度「國家生技醫療品質獎」之申請,並依當年度「國家生技醫療品質獎」審查作業流程與申請所需文件辦理。

2. 另貴公司針對旨揭品項之品質提升若達國際水準,得以角逐本年度「國家生技醫療品質獎」替代續審申請,請於本年度截止日前(服務類7月31日,產品類8月31日)至SNQ國家品質標章官網循新件申請(https://review.snq.org.tw/login)模式,完成申請作業。
 
(四)申請方式
 

2024年度「SNQ國家品質標章」續審申請採線上作業,請於本年度8月1日至9月30日完成申請及資料登錄:                       

1.線上續審申請:請登入SNQ國家品質標章「申請暨審查資料維護專區」(https://review.snq.org.tw/login),此系統與SNQ官網各自獨立,請第一次使用該系統者先註冊並開通帳號,爾後可於此系統提出續審申請、資料填寫、上傳。

 

2.應繳文件

(1)續審申請同意書乙份:請填妥續審申請同意書,蓋大小章後以掃描檔上傳至系統。

(2)續審資料登錄:請至續審申請填覆續審項目資料及匯款資料,並上傳相關附件及佐證資料。

(3)二份內外包裝完整且為市場販售樣式之申請項目實體產品(倘為巨型器材或無實體產品者免附),以郵寄或親送至主辦單位(地址:115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七段508號9樓;收件人:SNQ國家品質標章行政小組)。

(4)依申請項目屬性及主管機關最新規範提供產品安全衛生檢驗報告,且為一年內(去年度10月以後)或最近生產批次之檢測結果。

營養保健類、化粧品暨用品類:必檢包含微生物、重金屬,檢驗報告需由食藥署認證實驗室出具,其他如不含西藥、不含農藥、不含防腐劑等檢測報告,請依申請項目屬性及主管機關最新規範提供。

(5)上傳續審費用繳費證明。

 
(五)審查方式及費用
 

1. 「SNQ國家品質標章」續審將依各類別屬性檢核品質安全要項資訊是否異動,如經評審團核定通過,將再行簽訂下一年度授權約定書、展延授權一年。續審「行政作業與審查費用」為服務類一萬元整、產品類新台幣二萬元整(動物用服務與產品類新台幣一萬元整)。(若續審未通過,不另退費。) 

 

2. 如同時申請角逐當年度「國家生技醫療品質獎」者,申請費用為服務類二萬元整、產品類新台幣三萬元整(動物用服務與產品類新台幣二萬元整)。(若續審未通過或角逐獎項未果,不另退費。)
 

(六)結果核定與通知
 

1.續審審核通過者,將由主辦單位以公文通知,申請單位收到通知後即可至線上系統下載「SNQ國家品質標章使用授權暨約定書」,並於用印完成後掃描上傳,主辦單位將再授予新年度「SNQ國家品質標章證書」。

2. 未通過續審之項目,將由續審行政小組發函通知;續審項目可於改善後再次提出新案申請。
 
 
 (七)注意事項
 
1. 未申請、未通過續審之項目,於授權期滿後,不得繼續使用「SNQ國家品質標章」。若有違反之情事,主辦單位將以侵害商標專用權提出訴訟,申請單位並須負主辦單位因此所受之一切損害之賠償責任。
 
2. 申請續審項目有關產品及安全標示等應符合相關法令規定,且不得有標示不實、侵犯他人商標、專利、仿冒或智慧財產權等情事,否則主辦單位將取消其申請資格,三年內禁止其申請「SNQ國家品質標章」,且申請單位須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3. 若因續審申請廠商之違法行為而致SNQ國家品質標章之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涉訟或遭受到其他不利傷害時,得請求申請單位賠償因此所受之一切損害。
 
4. 對續審申請所檢送之申請計畫文件資料,主辦單位與審查委員將盡資料保密之義務,惟申請資料無論通過審查與否,均不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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