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與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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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凡於國內、外設立登記之相關機構(含製造、輸入或代理商)之醫療照護服務、生醫產品與技術服務平台等,皆可提出申請。

註1:醫療院所類、護理照護服務類、長照機構服務類、公益服務類限醫療照護機構、法人或政府機構申請。
註2:申請項目需符合我國安全與衛生標示相關法令之規定。

115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七段508號9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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