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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所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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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類:醫療院所類、護理照護服務類、長照機構服務類、公益服務類
申請流程
1.一律採線上申請,請至「首頁」/「認證申請專區」點擊「立即線上申請」。
2.登入「申請暨審查資料維護專區」填寫申請表、下載申請文件格式。
3.依規定繳交申請費用及上傳申請資料,經主辦單位確認受理後始完成申請。
各項申請資料
申請同意書:於線上系統填妥申請表、列印並加蓋單位大小章後,掃描PDF檔案上傳
申請計畫書:請依據各類組計畫書格式撰寫完成後以無加密之PDF檔案上傳,計畫書內容以50面頁數為限,附件資料則不限頁數。 (文件內容須清楚完整並含相關佐證資料)
申請項目圖檔:
(1) 可呈現服務主題、流程、特色、團隊之照片3-5張 (jpg檔、解析度150dpi以上),尺寸 W420*H300、W1920*H1080各一套
(2) 申請機構logo,尺寸W126*H96 (jpg檔、解析度150dpi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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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類:智慧醫療類、健康科技類、醫療週邊服務與產品類、醫療暨保健器材類、藥品類、防疫產品類、長照健康類、營養保健類、化粧品暨用品類
申請流程
1.一律採線上申請,請至「首頁」/「認證申請專區」點擊「立即線上申請」。
2.登入「申請暨審查資料維護專區」填寫申請表、下載申請文件格式。
3.依規定繳交申請費用及上傳申請資料,經主辦單位確認受理後始完成申請。
各項申請資料
申請同意書:於線上系統填妥申請表、列印並加蓋單位大小章後,掃描PDF檔案上傳
申請計畫書:請依據各類組計畫書格式撰寫完成後以無加密之PDF檔案上傳,文件內容須清楚完整並含相關佐證資料。
申請項目圖檔:
(1) 照片3-5張(jpg檔、解析度150dpi以上),尺寸W420*H300、W1920*H1080各一套。申請項目為產品者,請提供產品去背照;如為技術或服務項目,請提供可呈現主題、流程、特色、團隊之照片。申請營養保健類另需提供產品包裝與標示近照
(2) 申請單位logo(jpg檔、解析度150dpi以上)
產品實體(十份):請檢附內/外包裝完整且與市面上販售樣式和規格相同之產品,若產品有不同規格,請提供每種規格各十份,親送或以掛號郵寄至「115台北市南港區園區街3號16樓之1 SNQ國家品質標章行政小組收」。(無實體產品者免附;若為大型產品,請先與承辦人員確認產品檢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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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費用
(包含行政&審查費以及獲得標章後的一整年行銷推廣費;如未通過審查,僅須支付行政&審查費;關於行銷推廣方式及參與廠商可獲得的效益請點這裡了解)
1.產品類每一項目申請費用為新台幣十萬元整。
2.產品類未通過審查者(含申請資格審查不符、各階段未通過者,惟資料補件不在此列),將於審查結果公告30日內,扣除各梯次行政與審查費用二萬元整後,餘額將以匯款方式退費。惟營養保健類及防疫產品類有兩梯次報名時程,如於第一梯次未通過者,為鼓勵精進品質,可於改善後,再提出第二梯次審查之申請。
3.醫療院所類、護理照護服務類、長照機構服務類、公益服務類每一項目申請費用為新台幣五萬元整,惟未通過者,不另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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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規範說明
1.下列申請規範說明以財團法人生技醫療科技政策研究中心為甲方,申請產品或服務所屬單位為乙方。
2.申請「SNQ國家品質標章」須以單一單位之單一產品、服務、技術、流程或醫護服務提出申請審查,惟系列或組合產品認定之相關問題可洽行政小組。
3.乙方提出之申請計畫書需依照主管機關規範之相關法令據實書寫,且申請項目之檢驗報告及安全標示等應符合相關法令規定,不得有自行修改、標示不實、侵犯他人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或仿冒等情事,如有違反且經查驗查獲屬實,甲方將取消其申請資格或終止「SNQ國家品質標章」授權,三年內禁止其申請「SNQ國家品質標章」,且乙方須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4.對乙方所檢送之申請計畫書與附件資料,甲方與審查委員將盡資料保密之義務,惟申請資料、附件資料與實體產品無論通過各階段審查與否,均不予退還。
5.已進入審查流程者,於審查各階段不得以棄權、退賽等理由要求甲方退還申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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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結果通知公告暨標章授權
分別於每年8月(營養保健類和防疫產品類第一梯次)、12月(營養保健類和防疫產品類第二梯次及其他類組)以正式書面公文通知「SNQ國家品質標章」審查結果,並同步於SNQ官網公佈獲選名單,獲選單位需於文到10日內與主辦單位簽訂「SNQ國家品質標章使用授權約定書」後,該獲選項目始可正式使用「SNQ國家品質標章」(使用授權約定書之規範內容,於完成線上申請後,即可於文件下載區參閱,申請前請詳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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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檢與稽核
1.審查公告後,主辦單位將不定期至市場通路抽查獲選項目之品質維護成果及標章使用情形,若經抽驗該項目之品質有重大缺失、標示不符法令規定、誇大不實之宣稱或經檢舉查證違規屬實者,將公告取消其「SNQ國家品質標章」授權使用資格,並由申請單位自負一切法律責任(產品抽樣與檢驗費用由申請單位支付,費用金額依檢驗執行機構之既定收費標準收費,並因檢驗項目不同而有所變動)。
2.進行不定期的製造工廠實地訪視或書面審查。針對製造工廠在國外者,另訂實地訪查以外之措施:進行申請單位之行銷公司查訪,包括檢視其商品持續進貨狀況、客訴記錄狀況並現場稽核其商品製造日期以及控管與販售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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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類併案審查與授權
申請單位於同一年度(相同梯次)提出之申請項目,如符合下列條件,得向主辦單位申請併案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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Ø系列產品併案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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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養保健類
主要成分種類及含量相同、營養素成分種類及含量相同、保健訴求與功效相同,且為同一製造廠、相同製程生產之相同劑型產品,僅在風味、口味、色澤有所不同。
範例:
(可併案審查) 有機米餅(原味)、有機米餅(蘋果風味)、有機米餅(胡蘿蔔風味)
(不可併案審查) 好元氣(黃耆)滴雞精、好口胃(九尾草)滴雞精、好神氣(四神)滴雞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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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粧品暨用品類
主要成分種類及含量相同、劑型相同、功效訴求相同、用途相同,且為同一製造廠、相同製程生產之產品,僅在氣味、色澤有所不同。
範例:
(可併案審查) 玫瑰護手霜、檸檬馬鞭草護手霜
(不可併案審查) 亮白保濕化妝水、亮白保濕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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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產品類
主要成分種類及含量相同、產品訴求與防疫功效相同,且為同一製造廠、相同製程生產之產品,僅在氣味、色澤有所不同。
範例:
(可併案審查) 小蒼蘭乾洗手凝露、玫瑰乾洗手凝露
(不可併案審查) 酒精抗菌噴霧、酒精乾洗手凝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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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暨保健器材類
主要機構元件相同、功效訴求相同、用途相同,且為同一製造廠、相同製程生產,許可證字號相同之產品。
範例:
(可併案審查) 血氧監測系統 (附呼吸監測功能)、血氧監測系統 (不附呼吸監測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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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案審查時,僅需繳交一份計畫書,申請費用除第一項產品為10萬元外,其他每項產品申請費用為2萬元。審查通過後,所有併案審查項目將登載於同一份SNQ國家品質標章證書及授權約定書。若未通過審查,則第一項產品扣除行政審查費用2萬元後,其餘費用以匯款方式退還,其他申請項目則不另退費。年度續審時,第一項產品續審費用為2萬元,其他每項產品續審費用為1萬元。 (※申請項目是否為系列產品,主辦單位保有最終認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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Ø不同品名之同項產品併案審查
企業以自行開發產製之產品提出申請時,如有接受代工委託於同製造廠生產同配方、同製程,僅品牌、包裝不同之同項產品,其委託廠商於同年度(相同梯次)得以同項產品申請併案審查。(※包裝不同得包括容量大小、印刷內容及外包裝包材種類)
併案審查時,申請單位(委託廠商)仍需獨立繳交計畫書,惟計畫書內容相同部分,得以切結書取代。併案審查項目申請費用為8萬元,審查通過後,併案審查項目可單獨取得SNQ國家品質標章證書與授權約定書。若未通過審查,則扣除行政審查費用2萬元後,其餘費用以匯款方式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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