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知對本產品的成分產生嚴重過敏者,尤其是對透明質酸類產品過敏者。
2.已知對革蘭氏陽性細菌蛋白質過敏者。
3.自體免疫疾病或正接受免疫系統治療之患者與糖尿病患者。
4.肥厚性疤痕體質之患者。
5.孕婦或授乳婦女。
6.18 歲以下之年輕患者或孩童。
7.請勿將本產品注射在血管、骨頭、肌腱、韌帶或肌肉部位。
8.尚未治療的癲癇病人或患有紫質症的患者。
9.預定治療部位與其周圍組織不可活動性疾病如發炎、感染或腫瘤。
10.請勿將本產品與其他的醫學美容技術(如雷射治療、疤痕磨皮等)合併使用,需在治療完全痊癒的兩週之後,再進行本產品之植入治療。沒有任何的臨床實驗證實本產品可結合上述的治療一起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