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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所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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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務類:醫療院所類、護理照護服務類、長照機構服務類、公益服務類
申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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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採線上申請,請至「 SNQ官網 www.snq.org.tw首頁」/「認證申請專區」點擊「新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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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入「申請暨審查資料維護專區」填寫申請表、下載申請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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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規定繳交申請費用及上傳申請資料,經主辦單位確認受理後始完成申請。
備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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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同意書:於線上系統填妥申請表、列印並加蓋單位大小章後,掃描PDF檔案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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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計畫書:請依據各類組計畫書格式撰寫完成後以無加密之PDF檔案上傳,計畫書內容以50頁為限,附件資料則不限頁數。 (文件內容須清楚完整並附相關佐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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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項目圖檔:
①可呈現服務主題、流程、特色、團隊之照片3-5張(jpg檔、解析度150dpi以上),尺寸 W420*H300、W1920*H1080各一套
②申請機構logo,尺寸W126*H96 (jpg檔、解析度150dpi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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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產品類:藥品類、醫療暨保健器材類、醫療週邊服務與產品類、健康科技類、智慧醫療類、高齡健康暨長照類、營養保健類、化粧品暨用品類、防疫產品類、動物用服務與產品類
申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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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採線上申請,請至「 SNQ官網 www.snq.org.tw首頁」/「認證申請專區」點擊「新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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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入「申請暨審查資料維護專區」填寫申請表、下載申請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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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規定繳交申請費用及上傳申請資料,經主辦單位確認受理後始完成申請。
備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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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同意書:於線上系統填妥申請表、列印並加蓋單位大小章後,掃描PDF檔案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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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計畫書:請依據各類組計畫書格式撰寫完成後以無加密之PDF檔案上傳。(文件內容須清楚完整並含相關佐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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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項目圖檔:
①照片3-5張(jpg檔、解析度150dpi以上),尺寸W420*H300、W1920*H1080各一套。申請項目為產品者,請提供產品去背照;如為技術或服務項目,請提供可呈現主題、流程、特色、團隊之照片。申請營養保健類另需提供產品包裝與標示近照
②申請單位logo (jpg檔、解析度150dpi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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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實體(十份):請檢附內/外包裝完整且與市面上販售樣式和規格相同之產品,若產品有不同規格,請提供每種規格各十份,親送或以掛號郵寄至「115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七段508號9樓 SNQ國家品質標章行政小組收」。(無實體產品者免附;若為大型產品,請先與承辦人員確認產品檢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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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費用
(一)服務類:醫療院所類、護理照護服務類、長照機構服務類、公益服務類
每一項目申請費用為新台幣五萬五仟元整。
(二)產品類:藥品類、醫療暨保健器材類、醫療週邊服務與產品類、健康科技類、智慧醫療類、高齡健康暨長照類、營養保健類、化粧品暨用品類、防疫產品類、動物用服務與產品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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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項目申請費用為新台幣十萬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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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用服務與產品類每一項目申請費用為新台幣六萬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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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通過審查者(含申請資格不符、各階段未通過者,惟資料補件不在此列),將於審查結果公告30日內,扣除行政與審查費用二萬元後,餘額以匯款方式退還。惟營養保健類有兩梯次報名時程,如於第一梯次未通過者,為鼓勵精進品質,可於改善後,再行提出第二梯次審查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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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產品併案申請費用為:二品項十二萬元,每增加一品項,費用增加二萬元。若未通過審查,則扣除行政及審查費用二萬元後,餘額以匯款方式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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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規範說明
下列申請規範說明以財團法人生技醫療科技政策研究中心為甲方,申請產品或服務所屬單位為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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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SNQ國家品質標章」須以單一單位之單一產品、服務、技術、流程或醫護服務提出申請審查,惟系列產品認定之相關問題可洽行政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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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申請項目應符合相關法令規定,未有標示不實、侵犯他人商標、專利、仿冒或違反智慧財產權等情事,且乙方提出之計畫書、檢驗報告等文件資料應屬實正確,如有悖離或不實經查證確定,甲方將取消其申請資格或終止「SNQ國家品質標章」授權,三年內禁止其申請「SNQ國家品質標章」,且乙方須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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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乙方所檢送之申請計畫書與附件資料,甲方與審查委員將盡資料保密之義務,惟申請資料、附件資料與實體產品無論通過各階段審查與否,均不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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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進入審查流程者,於審查各階段不得以棄權、退賽等理由要求甲方退還申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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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結果通知公告暨標章授權
主辦單位分別於每年8月(第一梯次)、12月(第二梯次)以正式書面公文通知「SNQ國家品質標章」審查結果,並同步於SNQ官網公佈獲選名單,獲選單位需與主辦單位簽訂「SNQ國家品質標章使用授權約定書」後,該獲選項目始可正式使用「SNQ國家品質標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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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檢與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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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公告後,主辦單位將不定期至市場通路抽查獲選項目之品質及標章使用情形,若有違反主管機關法令或品質重大缺失者,將取消其「SNQ國家品質標章」授權使用資格,並由申請單位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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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將進行不定期的製造工廠實地訪視或書面審查。針對製造工廠在國外者,另訂實地訪查以外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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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類併案審查與授權
申請單位於同一年度(相同梯次)提出之申請項目,如符合下列條件,得採併案申請。申請時,需整合系列產品繳交一份完整計畫書(內含各產品之原料規格及相關檢驗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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Ø系列產品併案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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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養保健類
主要成分種類及含量相同、營養素成分種類及含量相同、保健訴求與功效相同,且為同一製造廠、相同製程生產之相同劑型產品,僅在風味、口味、色澤有所不同。
範例:
(可併案審查) 有機米餅(原味)、有機米餅(蘋果風味)、有機米餅(胡蘿蔔風味)
(不可併案審查) 好元氣(黃耆)滴雞精、好口胃(九尾草)滴雞精、好神氣(四神)滴雞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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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粧品暨用品類
主要成分種類及含量相同、劑型相同、功效訴求相同、用途相同,且為同一製造廠、相同製程生產之產品,僅在氣味、色澤有所不同。
範例:
(可併案審查) 玫瑰護手霜、檸檬馬鞭草護手霜
(不可併案審查) 亮白保濕化妝水、亮白保濕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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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產品類
主要成分種類及含量相同、產品訴求與防疫功效相同,且為同一製造廠、相同製程生產之產品,僅在氣味、色澤有所不同。
範例:
(可併案審查) 小蒼蘭乾洗手凝露、玫瑰乾洗手凝露
(不可併案審查) 酒精抗菌噴霧、酒精乾洗手凝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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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暨保健器材類
主要機構元件相同、功效訴求相同、用途相同,且為同一製造廠、相同製程生產,許可證字號相同之產品。
範例:
(可併案審查) 血氧監測系統 (附呼吸監測功能)、血氧監測系統 (不附呼吸監測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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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案審查時,僅需繳交一份計畫書,申請費用為二品項十二萬元,每增加一品項,費用增加二萬元。審查通過後,所有併案審查項目將登載於同一份SNQ國家品質標章證書及授權約定書。若未通過審查,則扣除行政審查費用二萬元後,其餘費用以匯款方式退還。年度續審時,每項產品續審費用為二萬元。 (※申請項目是否為系列產品,主辦單位保有最終認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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