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合法用藥就沒事?讓「藥害排行榜」數據告訴你…

發表者

SNQ推廣中心

日期

2019-06-19

正當合法用藥就沒事?

「藥害排行榜」數據告訴你:不只仍可能受害,還未必能獲救濟…

 

俗話說:是藥三分毒,所以用藥務必謹慎!然而正當使用合法藥物就能確保用藥安全嗎?那可不一定。事實證明,即使通過人體臨床試驗並經醫師處方的藥物,仍有可能對人體造成弊大於利的影響。國內實施藥害救濟多年,其中核定救濟案件數最多達258件的,就是一款臨床常用專治痛風、尿石症的口服藥。

1999年立法院三讀通過《藥害救濟法》,由衛生署(衛福部前身)率先捐助1000萬元成立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此後並視基金需要,由各大藥廠依其藥物銷售額千分之0.2~2比例徵繳挹注,而台灣也是繼德國、日本之後,全球第3個實施藥害救濟的國家。

雖然藥害救濟的對象只限:因正當使用合法藥物,且因此導致死亡、殘障或嚴重疾病後果者…,然隨著病人意識抬頭,申請案件數仍從初期的每年不滿百件,逐年攀升到3000多件。基金會更推估,2019年申請案件數將達3367件,會再度刷新記錄。

 

國內近年藥害救濟申請案件數

 

既是專業醫師處方的合法藥物,還會導致重殘甚至死亡的「副作用」,這應該百年難得一見吧?!遺憾的是,即使醫療科技日新月異,這類意料之外,卻又難以歸責醫師、病人乃至於藥物本身的醫療悲劇,仍幾乎每天都在世界各個角落發生。

 

什麼是「藥害救濟制度」?

 

 

所謂藥害救濟,即須符合無過失原則,既非補償或賠償,核定金額自然有限。據統計,國內藥害救濟制度運作近20年來,申請案件共計2萬8000多件,經專家學者組成審議委員會逐案審查,累計1813案獲得救濟,其中死亡534件,平均每案獲得救濟金額65萬4925元;致殘83件,每案平均救濟95萬7646元,嚴重疾病1196件,每案平均救濟3萬9746元。

 

國內獲得藥害救濟金受害者人數、性別及金額

 

雖然探究獲得藥害救濟個案的先因後果,從病患的年齡、體質、病史,到主治醫師的專業、資歷等,個別差異性往往極大;然而最後的結果是,核定案件數排名前10名的藥物,仍累計達985件,占所有獲得藥害救濟案件比例54%,顯然還是很值得參考、警覺。

 

常見造成不良反應藥物Top10

這10種常見造成不良反應的藥物,光是癲癇、止痛及抗生素用藥就各占了3種。至於餘下的一款痛風、高尿酸症及尿石症用藥「安樂普利諾錠」(Allopurinol)更是獨佔鰲頭,因為多年來國內單是此藥被核定的藥害救濟案件,就多達258件。

 

國內不良反應藥物排行榜

 

 

至於「安樂普利諾錠」及分居排行榜第2名的「癲能停」、第3名「癲通」、第8名「樂命達錠」,以及第10名「賜爾寧注射劑」,換言之,排行榜中半數藥物可能衍生的非預期性嚴重藥害,都是史蒂文生氏-強生症候群;其初期症狀發燒、喉痛及眼睛刺痛易與感冒混淆,但接著卻會在患者全身皮膚及眼結膜、口腔、氣管、腸胃道及生殖器等黏膜部位,出現水泡、潰瘍乃至於壞死的嚴重病變,且最高致死率可達50%。

所謂常見造成不良反應的藥物,平日絕大多數情況下都是救人無數的合法藥物。

既然如此,為何這些藥物仍未被停用甚至下架?關鍵也在此,正因這10種所謂常見造成不良反應的藥物,平日絕大多數情況下都是救人無數的合法藥物,甚至對某些患者而言存在著不可替代性;相形之下,其非預期嚴重藥害發生的機率,則可能只有數千甚至數百萬分之一,也就是經評估臨床整體效益仍遠大於風險,也是藥害救濟制度在先進國家必須存在的原因。

 

國內常見獲得藥物不良反應救濟的種類及人數

 

 

資料來源:風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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