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食品要有過敏原標示?

發表者

SNQ推廣中心

日期

2017-12-11

根據WAO(World Allergy Organization,世界過敏組織)針對30個國家對過敏性疾病流行病學調查統計,發現這些國家12億人口中,有22%(2億5千萬人)患有不同種類過敏性疾病,像是過敏性鼻炎、哮喘、結膜炎、濕疹、食物過敏、藥物過敏等。有超過半數的過敏疾病是由花粉、塵蟎、真菌和寵物等引起,其次則有33%的過敏是因為食物。

食物過敏症狀分為立即型及延遲型食物過敏,立即型食物過敏會再進食後兩小時內出現症狀,致病原因通常與與食物中的蛋白質有關。而急性症狀輕者出現皮膚不適、呼吸急促,嚴重者則會呼吸困難、胸悶、氣喘,甚至導致休克死亡。美國疾病管制局統計也指出,每年平均有三萬人因食物過敏而進入醫院急診治療。延遲型的食物過敏,通常發生於進食後一到三天之間,致病因素來自於食物在消化過程中所形成的某些代謝產物,不是與原來的食物本身有關,症狀也較輕微。

根據WAO的定義,食物過敏源是指食品中正常存在的天然或人工添加物質,在諸多科學研究的累積發現,已知全球約有160多種食品含有導致過敏反應的的食物敏源,由於對於食物過敏仍無有效的治療方式,唯一方法就是提醒易過敏的人要採取預防措施,也就是盡量避開攝取含有過敏成分的食物。而現代食品組成多元化,或是經過複雜的加工程序,無法輕易辨識食品是否可能含有導致過敏成分,因此許多國家都已要求食品廠商在包裝食品上,清楚標示內含物是含有的過敏原成分。

衛福部食藥署在2015年7月起強制實施「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根據國人飲食方式調查結果相關資料訂出,以國人食物過敏症狀發生率與嚴重性較高的6項致過敏性原料,包含蝦、蟹、芒果、花生、牛奶(不包括由奶類取得之乳糖醇)、蛋及其製品,優先列為強制性標示項目,必須清楚以醒語標示,例如「本產品含有○○」或「本產品含有○○,不適合其過敏體質者食用」提醒消費者選購時留意。同時也公布「食品過敏原標示之建議事項」,如果食品成分中含有羊奶、魚類、頭足類、螺貝類、堅果種子類、含有麩質之穀類、大豆、奇異果及其製品,以及產品中亞硫酸鹽類或二氧化硫殘留量總計達10毫克/公斤以上時,業者可自願標示提醒的字句。

隨著對食品過敏人口持續攀升,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在《預包裝食品標示法典》要求對含有麩質的穀類、甲殼動物及其製品、花生、大豆、雞蛋、奶、魚類、堅果類及其製品進行過敏原標示。因此歐盟與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紛紛都已施行相關法規,日本、韓國、澳洲各國也先後實施。儘管各國對於強制實施過敏原食品標示的品類有些差距,但都有志一同希望產品成分更透明,讓消費者能安心選擇。

 

 

撰文=林正文  2016/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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