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食藥署新聞_2017.12.8

發表者

衛福部食藥署

日期

2017-12-11

食藥署於12/8正式發文公告「黃樟素等15種成分為化品禁止使用成分」,馬鞭草油、黃樟素、野百合、蒟蒻和海芋等都上榜。食藥署表示,這15項植物萃取成分近年在國際間發現對人體有毒性,恐會刺激、傷害皮膚,已被歐盟和中國大陸公告禁用於化粧品。目前國內雖未有相關成份製成的產品,但仍先發布公告,以利業者日後調配遵循。

此項新制預計明年7月1日正式上路,違者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3條,最重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5萬元以下罰金。

食藥署醫粧組科長洪國登洪國登表示,此次公告的成分中,馬鞭草油Lippia citriodora Kunth.)、木香根油(Saussurea lappa Clarke)以及無花果葉萃取物(Ficus carica L.)是針對特定學名,其餘的黃樟素、海芋等,則是不限學名一律禁用。

註:以上為15種禁用於化粧品的植萃成分(圖/食藥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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